上月有團體發起「光復屯門公園」活動,一名當時未滿16歲中三學生在遊行前被搜出一把改裝雨傘、行山杖及印有政治標語等物品被捕,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早上在西九龍法院的少年法庭裁決。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前引用《裁判官條例》,更改控罪,將被告藏有鐳射筆而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改控為藏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勞教所、更新中心、教導所報告,少年要繼續還押。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考慮所有證供及證據後,接納2名警員的證供誠實且可靠,認為少年指「雨傘爛咗」只屬藉口,明顯是蓄意改裝;鐳射筆雖實際上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少年有意圖以其傷害警方的意圖,最終裁定少年2項罪名成立。辯方期間提出反對,認為更改控罪會造成不公,但不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