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發生一宗的士盜竊案。
一名的士司機將車停泊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一個停車場內,至前日(24日) 凌晨,發現的士車窗損毀,車內一個裝有約1,400元現金的銀包懷疑被人盜去,於是報警。將軍澳警區接報,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於同日中午時分,分別在彩明街及寶琳北路以涉嫌「車內盜竊」拘捕兩名16歲的男童。行動中,警方成功起回失款及失物。案件現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最高可被判囚10年
警方重申,盜竊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警方又指,正值暑假期間,留意到有青少年因「搵快錢」的心態選擇鋌而走險,警方重申未成年青少年同樣須要負上刑事責任,切勿因一時歪念而前途盡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