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向學生家長隱瞞大提琴真實折扣,從中詐騙6,300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涉案男導師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日(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指被告因貪念犯案,念其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及即時認罪,引述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惟感化官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低,終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俊文樂器註冊導師 實際可享半價優惠
被告何嘉洋(30歲),為私人大提琴導師。案情指被告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建議家長替購買新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可於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註冊導師,購買樂器可享有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俊文樂器以18,000元售予被告,但被告隱瞞實際金額,向家長訛稱售價為24,300元,對方遂把上述款項存入被告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