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劇導演、演員黃嘉威被指5年前起,向一名當時尚未成年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及拍攝其不雅影像,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罪,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署理主任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有騷擾證人的風險,需還押看管,以待警方再作進一步調查。
37歲被告黃嘉威為演員、導演及教育工作者。他涉嫌於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間,相約當時只有13歲的事主X,每相隔一個月,在荃灣一間時鐘酒店內,拍攝X含有裸露成份的寫真照片,以及矇上X雙眼並要求對方替他口交及拍攝影片。5年來雙方一直有聯絡,幾乎每月都有見面,亦有拍攝活動等。事件在X 18歲時,被男朋友在手機內發現相關短訊及照片,並揭發事件報警。
控方指,警方在被告電腦內搜獲若干名疑似未成年少女的性交及口交影片和照片,警方需時聯絡涉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