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名姓張女子與其姓曾丈夫2015年發現屈臣氏的會員積分系統有漏洞,可在不扣除會員積分下不斷兌換商品,於是在同年10月至翌年5月利用此漏洞換商品368次,共獲得價值逾14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商品,然後透過自己經營的網店轉售贓物。張女去年被判詐騙及竊盜罪成,監禁3年,緩刑4年,她不服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月底二審宣判,撤銷其詐騙罪,維持竊盜罪成,判刑亦維持不變。
根據判決書內容,張女及曾男均為屈臣氏前員工,熟悉屈臣氏的會員積分系統,並持有大量會員卡。曾男在2015年下半年發現上述系統存有漏洞,只要在同一天使用同一張會員卡,在同一間分店或網店購物15次或以上,就會導致會員積分系統無法正常處理該會員卡在當日獲得的積分,日後使用該會員卡的積分來兌換商品時,密集交易當日所得的積分均不會被扣除。張女知悉後,與曾男狼狽為奸,直至屈臣氏修補漏洞才「收手」。
判決書又顯示,法院已勒令張女及曾男向屈臣氏賠償140萬元,而曾男涉案部分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