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稚園前總監於2014年在家中偷拍一名4歲女童如廁,經審訊後被裁定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在沒有任何減刑因素下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被告獲准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廁所安裝攝錄機,理應預計任何進入廁所的人也會被拍攝到,不接納辯方早前所指是「意外」攝得女童私處。
38歲被告馬祖堯被控於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間某日,在油麻地一單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一段拍攝到有關兒童口如廁時露出私處的色情影片。
被告於2018年11月被捕時,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其後被改控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