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及香港電台今日(31日)聯同元朗警區和衞生署,在天水圍嘉湖山莊麗湖居5座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以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行動今日上午約7時開始,至上午約10時結束,共檢查了約286名受檢人士。當中,16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並已因此獲發強制檢測令。他們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5人發出了10,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感謝大部分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通力合作,共同抗疫。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屬違法行為,可處第5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重申,政府會繼續嚴格執法。此外,政府明白執法過程可能為一些居民帶來不便,希望市民諒解,亦同時感謝市民及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