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讓控方有權就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律政司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如果被告獲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也無權以「案件呈述」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有別於現行法律下控方可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做法。
律政司:修例有必要性和正當性
律政司指,修例有必要性和正當性,讓上訴庭有機會審視及糾正原訟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錯誤,讓司法機關妥善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強調建議並無削弱被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