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隊愉園前班主陳志實和愉園足球俱樂部,拖欠球員薪金逾135萬元案件,被告早前承認30項相關控罪,今日(5日)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陳代表的愉園則被判罰近15萬。裁判官信納被告案發時面對財困,並非中飽私囊。
官接納被告有財困非中飽私囊
案情指,陳志實和愉園足球俱樂部拖欠時任經理許家銓、時任行政助理譚德鏗及7名球員和裝備主管,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的薪金,以及於2021年8月至9月期間,在勞資審裁處頒令後,拖欠判令所指款項,至今年4月起償還部份欠款,9月清還。
暫委裁判官張浚軒判刑時指,涉案金額巨大,2019年至2020年所拖欠的款項至本年才還清,但接納愉園於犯案期間有財困,足球活動受疫情影響,無證據顯示被告犯案時是圖謀私利及中飽私囊,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對球壇有貢獻,加上愉園主席兼足總會長貝鈞奇,及多名被拖欠薪金的球員,均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決定酌量判刑,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240小時,而愉園就判罰共1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