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少年去年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單車橫過馬路時,被一輛私家車撞至昏迷,私家車司機今日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劉綺雲指,控方未能就事主的傷勢提供足夠資料,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待控方進一步索取醫療報告。
少年留醫3個多月
案情指,被告王本方案發時沒有適當留意路面情況、超速駕駛、以及違反交通燈號。去年5月6日晚上約10時許,一名少年推著單車横過案發地點時被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撞倒,導致腦出血、顱骨凹陷等,留醫3個多月後才出院。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