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打擊店舖阻街,當局建議訂立新條文,賦權食環署就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並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除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外,如店舖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食環署可獲賦權獨立移除阻街物品;若屬易腐爛物品例如鮮果或蔬菜等,更可立即處置,毋須貯存於凍倉等待認領。當局又建議賦權食環署,職員除可親身在現場執法,亦可根據署方的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或影片,就店舖阻街的違法行為要求涉事店舖出示商業登記證,並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
當局亦計劃修例處理雜物霸佔後巷等問題,包括調高妨礙垃圾清掃的罰則,最高罰款由5,000元和每日50元,提高至1萬元和每日300元。當局亦計劃張貼「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後,4小時內移除物品的限期縮短至半小時。至於非法張貼海報,當局建議提高最高罰款至2.5萬元和每日450元。
另外,當局建議修例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即使業主或佔用人不同意政府人員進入單位調查,政府人員可發出通知書,在預約時間進入單位,任何人不遵從通知書即屬違法。政府亦可向法庭申請命令,要求相關人士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如不遵從可判罰款5萬元及每日600元。當局亦建議賦權政府人員,如佔用人未在限期內處理問題,可移走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