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區議員、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2018年就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於海外的婚姻,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全面審視現行政策和制度,全面承認有關的同性婚姻,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岑子杰在開審前表示,與自己的伴侶已經在外地註冊,但在本港不同的政策範疇有不同的待遇,只有部分獲得承認,包括申請公屋,但其餘就拒絕承認,例如申請綜援。他認為法例和政策應該一致,提出司法覆核。他故希望法庭一次過裁定同性伴侶及異性伴侶應享有相同權利,對兩者一視同仁,免得同性戀者就特定條例作出數以百計類似,而且昂貴又耗時的司法覆核。
代表岑子杰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陳詞指,岑子杰於2013年與同性伴侶於紐約結婚,兩人合法結婚,卻由於婚姻不獲香港法例所承認,而未能享有異性伴侶所享有的同樣福利與權利。根據案例,政府要對同性伴侶施以差別待遇時,需提供足夠理據合理化有關差別,否則就違反《基本法》25條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
代表律政司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則表示,香港法律一直不允許同性婚姻,由於同性伴侶不能於香港結婚,故認為應一視同仁地不認證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港府不允許同性婚姻一事一向沒有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而《婚姻條例》亦清晰指明婚姻屬一夫一妻制,意指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