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入職逾年的政府僱員本月11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6月初被要求簽署非公務員宣誓聲明時,從未拒絕簽署,但就聲明和「聲明要求」、「闡釋」兩份通告附件,向所屬部門行政秘書提出20條提問。她表示,部門之後「從未直接就我任何一條問題回應半句」,最終在上月底工作期間遭即場解僱。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29日)出席電視節目後,被問到政府僱員若對宣誓聲明有疑惑、詢問政府後得不到直接回應就被解僱的做法是否理想。他表示,若有任何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當局跟進時會按每一宗個案去審視,亦會給予有關僱員一個申辯的機會,強調會很慎重地處理。
未能交代多少人拒簽聲明被解僱
聶德權又透露,政府早前已展開第三階段工作,即是要求非公務員合約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當局現正整理有關的資料,稍後會到立法會交代進展,故今日未能交代有多少政府僱員及公務員因沒在限期前簽署聲明而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