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04年提出業權註冊制度,至今仍未實施。發展局建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並以「新土地先行」的方案實施。新制度實施後,透過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為擁有者的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同時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此外,新方案下註冊的新土地,將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防止逆權侵佔。局方計劃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於2027年上半年實施業權註冊制度。
香港現時使用契約註冊制度,政府早在2004年制定《土地業權條例》,惟因在舊制度下的土地轉移至新制度規管的土地的議題上未達成共識,令業權註冊制度在20年後仍未實施。因此,政府決定分階段實施,先實施「新土地先行」的方案,對於現有土地的新舊轉制,則稍後才處理。
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下,土地登記註冊並不保證物業業權,業權亦可能因受業權欠妥或受未註冊的權益影響。物業轉讓時,買方律師須徹底查核業權契據,確保轉讓時業權妥當,令轉讓程序繁複冗長。另外,業主亦需保存樓契。
實施業權註冊制度後,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的的業權擁有者,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此外,亦毋須翻查或保管過往的業權文件作業權核實,減少遺失文件的影響。同時亦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減低交易成本。
為了避免出現當年對於現有土地轉制的爭議,局方計劃先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稍後才處理現有土地的轉制。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新土地」的定義是指《業權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批出、並根據政府租契持有的土地,主要包括三類,分別是透過賣地批出的土地、私人協約批出的土地,以及以換地方式批出的土地。局方估計,修例後的5年內,約有450份批地文件會被註冊,新增約2.5萬份土地登記冊。
新土地不設逆權管有申索 防逆權侵佔
在新方案下,註冊業權的新土地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防止逆權侵佔。此外,新制亦保障物業買家的權益,即已付出有值代價、管有物業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物業轉移曾牽涉第三者詐騙,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至於未能收回物業的不知情的前業主,將有權獲得彌償基金下的補償,上限為5,000萬元。發言人解釋,以往損失的一方只能尋找詐騙人士索債,但新制下則有彌償基金可供追討,可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對於現時290萬項土地登記冊,將何時轉換至業權註冊制度,發言人指,據初步研究結果,目前至少有數千個有問題的登記冊,且通常涉及業權鏈問題。局方計劃待「新土地先行」方案實施後,再與持份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