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於網誌表示,政府已向立法會發出通知,將會在6月15日的立法會會議中提出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調整商業登記徵費的徵費率由每年的250元減至每年150元的修訂命令,亦將於當天提交立法會省覽。他希望本周三(8日)立法會上能順利完成取消取消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條例恢復二讀及三讀通過;在下周三(15日)的立法會上動議議案修改特惠款項的上限,並獲通過;及後於6月17日,就調升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刊憲,令破欠基金的新上限及商業登記的新徵費率同日生效。
政府提出調整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4個特惠款項上限考慮。4個款項調整幅度均提升一倍或以上。羅致光引述2020-21年接獲的破欠基金申請個案的資料,經調整後的欠薪、代通知金及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特惠款項的上限,可以全數覆蓋申請款額的比率,分別由66%、68%及74%,提升至90%、90%及93%。而遣散費特惠款項的全數覆蓋率則由57%增至78%。
羅致光提到,破欠基金中的欠薪及代通知金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已經有26年,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亦有10年。他解釋,多年沒有調整,或因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及往後多年的經濟收縮引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破欠基金嚴重虧損;二是由於一宗有關遣散費特惠款項的計算方法的司法覆核案,受到司法覆核案件及其後取消「對沖」討論的影響,政府採取一貫在財務上的謹慎態度,所以就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保障範圍的檢討便需待取消「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為爭取時間,當現屆政府就取消「對沖」的方案已有決定,並當草擬法案的工作接近尾聲時,勞工及福利局、勞工處及破欠基金委員會隨即全速開展破欠基金特惠款項水平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