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文具商前文員多次捏造報價,並暗中低價購入原材料再轉售予僱主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8個月。
抬高170萬元轉售僱主公司
歐陽賢冬,40歲,案發時為文具製造及供應商盛怡國際有限公司的船務文員,負責為廠房採購原材料,並在格價後提出建議。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被告多次訛稱金龍顧問有限公司的膠粒報價最低,盛怡於是向金龍發出34張採購訂單,以逾720萬元購入膠粒。
不過廉署發現,被告實際以較低價錢購入膠粒後,抬高約170萬元經金龍轉售,而金龍實為被告丈夫持有,部份涉案款項最終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且被告從未申報自己與金龍的關係。
犯案時間長達兩年半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毫無悔意,而且犯案時間逾兩年半,必須判處監禁。控方今日由檢控官方嘉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單秀珠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