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兩名前機艙人員涉嫌違反防疫例,在隔離期間外出,他們繼續准保釋押後至4月7日再訊。(資料圖片)
被指將Omicron變種病毒帶入社區的兩名國泰前機艙人員,涉嫌在港隔離期間未有遵照防疫規例外出用膳而被起訴3罪,他們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及申請讓2人期間以原有的條件保釋;控方不反對保釋,但提出更嚴苛的條件。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後,下令除現金5,000元保釋外,2名被告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不得干預證人、交出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並將案押後至4月7日再訊。
案情指,被告黃昱龍(45歲,現時無業)為馬來西亞籍,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至於另一被告劉諾宏(44歲,現時無業)為中國籍,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