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更新】蔡玉玲在法院外見傳媒,她認為今日的判決令人難受,又稱法庭裁決並非關乎一個人,而是關乎整個行業。她又說,法庭裁定新聞界過去一直認為是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有罪,她個人對此很不認同。她強調,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暫未知判決及案例對新聞界會造成甚麼影響,呼籲業界不好放棄;她將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上訴。記協主席楊健興則表示,新聞自由的喪鐘已響起。
【15:49更新】裁判官裁定港台編導蔡玉玲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被罰款6,000港元。
【14:35更新】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申請車牌查冊作報道時,涉2項虛假陳述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港台製作人員工會等數十人到場聲援,在庭外高叫「查冊無罪,記者有理」的口號。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分別在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於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