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與加多寶歷時5年的「紅罐之爭」終於圓滿落幕,最高人民法院昨宣判,兩家公司均對紅罐包裝的形成作出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該款包裝的權益。王老吉及加多寶均表示尊重並感謝有關裁決。
「紅罐之爭」要追溯到1995年,擁有內地王老吉生產及經營權的廣藥集團,見紅罐王老吉銷售業績平平,於是將內地紅罐及紅瓶王老吉的生產及經營權,以每年300萬元(人民幣,下同)授予香港鴻道集團旗下加多寶公司15年,而廣藥則繼續生產綠罐王老吉。
行賄案致雙方鬧翻
到2000年,雙方再簽約延長使用期限至2010年。不過,在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再與廣藥簽訂兩份補充協議,將使用期限延長至2020年,惟有關協議是鴻道集團創辦人陳鴻道3次行賄廣藥集團時任總經理李益民,以較低價格簽署,李及陳先後在2004年及2005年被捕,而陳保釋候審後前往香港,據報至今尚未歸案。
廣藥隨後在2010年向鴻道發律師信,申訴兩份補充協議無效;次年廣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2012年,仲裁裁決補充協議無效,促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同年加多寶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書,惟法院終審裁定加多寶敗訴,而在同一時間,雙方掀開互告侵犯紅罐包裝版權的序幕,歷經數次王老吉勝訴及加多寶上訴後,案件終於以「共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