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家醫生在社交網站指,有病人在東區醫院獲處方425日精神科藥物。東區醫院表示,檢視有關個案後,認為病人獲處方較長時間藥物的安排並不理想,會跟進及檢討處方的安排。
發言人表示,醫生一般應根據病人的治療需要,包括臨床情況及覆診安排,處方合適數量及時間的藥物,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及全面照顧。如有需要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醫生應考慮在合適時間為病人安排覆診,亦應由藥劑師定期跟進病人的臨床情況和覆核藥單,確保病人正確用藥及提升藥物安全。
發言人又說,有關病人過去一直由私家醫生跟進病情,今年4月入住東區醫院時曾向醫生表示,希望日後轉回公立醫院跟進。醫生便按照病人的要求,為他安排專科門診診症日期,並按照病人的臨床情況及參考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為病人處方出院藥物。考慮到病人有可能更改覆診安排,為確保病人在專科門診的診症前有足夠藥物服用,醫生因此為他處方較長時間的藥物。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