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師的角色已經超越法庭,面對仲裁、調解等新興爭議解決方式,需靈活運用訟辯技巧。在仲裁中,律師可作為代表或仲裁員。作為代表,需有理有據;作為仲裁員,需中立並解釋透徹。擔任調解員時,律師成為橋樑,促進建設性對話,尋求雙贏方案。
香港律師必須深諳中英雙語
林定國在大律師公會新晉大律師常委會主辦的會議表示,一名成功律師必須具備4大專業要素,包括身處全球獨一無二的雙語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律師必須深諳中英雙語;現今案件管理讓口頭陳詞的時間日漸緊絀,律師必須兼修書面與口頭訟辯之道;善用科技輔助固然有助於法律研究和準備陳詞的工作;以及作為律師,肩負著對當事人,以至法律制度和整個社會的莊嚴責任。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