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新強(左二)不滿政府拖延子女法律程序草案立法,罔顧兒童權益(陳芷晴攝)
香港的離婚率高企,子女因父母離異爭奪撫養權而飽受折磨。當局自2005年起研究《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改革和整合關乎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權利的法律、就監護人的委任及權力訂定條文等,並要求法院裁決時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首要考慮。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不滿政府拖延20年仍未立法,直指「細路都變成大人,足足一代人受影響」。
建議設立贍養費管理局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促請局方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避免法庭處理離婚個案時著重於父母爭權,而忽略子女的最佳利益。他亦建議增設法律支援和加強調解服務,並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以應對離婚後的法律糾紛及減輕法庭壓力,同時強化探視中心的親職輔導服務,特別是針對父母個別的輔導服務,以改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兒童方面,狄志遠建議增加以孩子為本的輔導服務,例如個人治療和輔導,以減少家庭離異過程對孩子身心成長的影響。
支持盡快立法的還有民建聯選委界議員郭玲麗,她舉例當年任職前線教師時,親身遇過不少個案,例如有居於宿舍的學生,因其母親不願放棄監護權,導致沒有人能「簽紙」准許他參加活動,令他失去了不少學習機會;另一個個案,小孩的父親雖然擁有監護權,並領取兩人份的綜援津貼,但把小孩交給爺爺照顧,又不給予生活費,爺爺只好依靠長者生活津貼及賭檔「抽水」作額外收入,以支付兩人日常開支。由於生活環境龍蛇混雜,小孩終日在外流連,最終釀成慘劇。她相信若完善《條例》,可讓孩子有更恰當的照顧和更好的發展機會。
林新強批評拖延立法20年
林新強今日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要求官員解釋自去年6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同意盡快重啟立法程序後,經過9個月時間仍未展開立法程序的原因。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應指,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就立法建議表示憂慮,認為無助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會對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單親團體亦擔心存心製造麻煩且不懷好意的離異配偶,可能會利用「涉及子女重大決定須取得另一方同意」的規定騷擾前配偶,以致對子女造成困擾。孫玉菡指單親人士既然明確表達了疑慮,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他強調政府樂意與法律界及專門支援離異家庭的非政府機構攜手合作,向離異父母解說立法的好處。若大部分受眾能解開心結,立法工作自然水到渠成,同時避免在社會上挑起爭端。
就此,勞福局及社署計劃明年推出全新加強版公眾教育活動,在社會不同層面推廣離異父母對子女的持續共同責任觀念。推出公眾教育活動一段時間後,政府會評估是否能有效地將「共同父母責任」的觀念植根於離異父母心中,繼而考慮應否把立法建議重新提上議程。不過,林新強表示各界均希望立法,對於政府屢次拖延表示憤怒與失望。他認為特區政府的工作應是向持份者解釋和討論立法原意,然後在雙方取得共識的範圍內推動立法工作,而非僅因有持份者反對,就剎停所有立法工作,罔顧兒童權益仍未受保護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