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梁天琦(圖)等5人分別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項罪名。法官昨開始引導陪審團,提醒他們不要受政治理念或感情用事而影響,而是要就證據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決。
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及結案陳詞,法官彭寶琴昨開始引導4男5女陪審團,指事件涉及社會爭議,如市民對食環署職員和警察的看法,但提醒本案不是要處理民生、政治理念,只需就本案的刑事控罪,根據證據作出符合的事實裁決。如陪審團肯定全部定罪元素,應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即使被告出於良好動機或全無動機,都不是脫罪理由。
法官提到,梁天琦在本案前並無案底,提醒陪審團不應該因他已承認襲警罪,而認為他有傾向犯同類暴力罪行的基礎,錯誤假定他必然干犯煽惑暴動及暴動罪。至於控方指梁天琦聯同黃台仰煽惑暴動,法官表示審訊中不斷聽到黃台仰相關證據,陪審團或會認為黃是中心人物,提醒雖然他不是被告,但要考慮所有證據。就部分被告提出的身份爭議,法官向陪審團派發書面指引,並指誠實證人都可能會認錯人,更可能多名證人同時犯錯,特別有證人沒有在現場目擊,而是依賴影片或截圖辨認,提醒陪審團要非常小心考慮有關證供。法官今繼續引導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