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2日 (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於前年11月,連同1名前議員助理及2名義工,去年試圖進入立法會會議室,有保安受傷。5人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及另1項交替控罪,各人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先由梁頌恆作供。
辯方早前陳詞時,曾要求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事發時人大並未釋法,梁頌恆及游蕙禎認為自己仍是議員身分,立法會保安無權阻撓他們進入會議室。
控方則表示,即使兩人當時是議員,被告的暴力行為都已構成犯法。
控罪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等5人,去年11月2日,在立法會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5人同時被控企圖強行進入交替控罪,指他們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