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嫌未經許可下,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被廉署起訴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五(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稱親友遇緊急情況需周轉應急
案情指,50歲被告陳家強是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他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他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四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至今只償還5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
廉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廉潔及審慎理財,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有關接受利益包括貸款的條文,任何公務員若向下屬非法索取借貸,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