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前年「圍封強檢」期間收集1.7萬名市民個人資料,並將資料上載至網上伺服器平台;其後強檢行動結束,機電署以為停用該電子平台,資料亦會自動刪除,但承辦商事隔兩年仍未移除資料,有市民不用密碼就能瀏覽相關資料。機電署於4月接到私隱專員公署通知始知市民資料外洩,即時要求承辧商移除平台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批評該部門有負公眾期望,情況令人遺憾,並裁定違反私隱條例。
新冠疫情期間,不同政府部門均曾參與大廈圍封強檢工作,機電署前年3至7月委聘承辦商以14張電子表格,紀錄14幢公屋大廈、1.7萬名住戶個人資料;當中涉及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年齡、性別、有否接種新冠疫苗等資料。資料上載至網上伺服器平台。有市民早前網上搜尋發現,不用登入密碼可在雲端平台瀏覽到曾被強檢資料,私隱專員公署4月接到市民通知,而機電署接到公署通知才悉資料外洩。
公署調查發現,機電署2022年12月底通知服務承辦商,指雙方的合約在2023年2月底屆滿後不再續約,並認為約滿後電子表格平台帳戶會失效,當中儲存的個人資料亦會自動被承辦商移除。公署認為機電署有4項缺失,包括沒有就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制訂書面政策、未有主動登入平台刪除資料、未有向承辦商提出及跟進刪除資料,裁定機電署違反私隱條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及保安規定。
私隱專員鍾麗玲指,理解檢疫工作部署迅速,機電署或因時間緊迫,未及考慮如何刪除相關資料,但該署從沒督促、查核或提醒承辦商刪除資料,亦無了解或監察承辦商有關行動的進度,令資料不必要暴露於外洩風險中;認為機電署的做法虧負公眾的合理期望,情況令人遺憾。她又指,「留意到其他部門都刪除了相關資料,我是沒有權力直接作行政罰款,或有權力提出起訴,希望可加大私隱條例罰則或引入行政罰款機制。」公署指令機電署兩個月內制定書面政策或指引,清晰界定第三方供應商保存資料期限及刪除資料的責任。
機電署回應指,就事件已總結經驗,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署方已採取一系列措施:強化私隱管理、全面檢視及加強處理個人資料的工作指引、加強員工培訓和對網上伺服器平台承辦商的監管,以及優化部門電腦支援系統。若外判服務涉及處理個人資料,機電署亦會在合約完結後提醒承辦商須在期限內刪除相關資料,並會主動查核承辦商以確認已完成刪除個人資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