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落案起訴1名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及3名僱員涉嫌串謀欺詐,向署方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儲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兩年間向分判商發放服務費共約460萬元。4人獲准保釋,明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水務署規定須指派隊伍每日巡查儲水庫並報告
水務署在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案發期間,將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判授予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為新界東的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涉事的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儲水庫,以維持儲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
水務署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3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儲水庫,並須製備每日的巡查報告,及附上巡查時儲水庫設施的實時照片。案中3名被告涉嫌串謀其他竣才僱員欺詐水務署及明興,偽稱巡查工作已根據水務署規定妥為進行,並誘使水務署向竣才發放服務費用約240萬元。
案中有兩名被告亦涉嫌串謀作出相類虛假陳述,欺詐水務署及明興並誘使水務署向竣才發放服務費用約220萬元。
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