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時任財務秘書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80萬元。兩項盜竊罪罪成,判監25個月,並須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親友對他的整體評價正面,他是家庭支柱,母親身患重病,面對的財政壓力不少,但不能合理化犯案原因。裁判官續指涉案金額不菲,違反誠信。
兩度訛稱獲批提取資金舉辦活動
被告姚希縉是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
浸大學生會時任財務秘書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80萬元。兩項盜竊罪罪成,判監25個月,並須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親友對他的整體評價正面,他是家庭支柱,母親身患重病,面對的財政壓力不少,但不能合理化犯案原因。裁判官續指涉案金額不菲,違反誠信。
被告姚希縉是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元及50萬元舉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