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同航空公司推出多款機票種類,消費者還可付費選擇各項附加增值服務,例如指定座位位置等。不過,有乘客因突發情況或服務調動令安排不似預期而向消委會投拆,最終獲退回共560元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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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改飛機型號致加購指定位被更改
消委會指接獲一投訴,投訴人一家四口於航空公司購買四套由香港往來東京的機票,並額外繳付1,040元的指定座位附加費,包括回程時兩個指定的窗口座位。但回程時,投訴人在辦理登機手續時才獲通知未能乘坐指定座位,遂向地勤人員要求安排一家至相同行數及能夠乘坐窗口位置。地勤人員向其解釋未能安排指定座位,但新位置將會是窗口位。投訴人登機後,發現該窗口已被封上並放置了一個雜誌架。投訴人不滿航空公司擅自轉換預先加購的指定座位,在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又沒有主動提供再次選擇座位或退款等安排。
航空公司其後解釋,座位調動是因為更改航班機型所致,如更改後沒有令出發日期或時間變動,一般而言並不會主動告知乘客。而今次因預訂部職員未有在機型更改後妥善安排投訴人所要求的座位,因此願意退回合共560元的回程指定座位附加費。
有個案不獲航空公司退款
至於有投訴個案是在航空公司購買加購優先服務,包括優先上機、優先行李寄存等,但其後發現其他乘客亦可同時登機及未有較先取得行李,最後經消委會介入後全數獲退回優先服務費;另有個案是上機前突然被要求將手提行李寄艙,無法坐下來重整行李內物品,與其原本購買的機票不符,要求退回部分機票費用,航空公司最終就職員的處理手法及態度致歉,但未能安排退款。
消委會建議業界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若遇服務調動要適時及盡力為乘客提供具體和準確的資訊;該會又倡消費者者應保留所有機票預訂紀錄和行程(itinerary),以備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追討憑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