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不時接獲有關配眼鏡的投訴,當中涉及驗眼結果馬虎,以致配戴新鏡後視力反變模糊;另外選購變色眼鏡的產品時效果照片與實際不符,有誤導之嫌。另外,亦有個案反映防藍光眼鏡出現反光及鬼影令用家不適,情況有欠理想。消費者亦應多問多比較,加強與視光師的溝通,清楚表達自己對眼鏡的需求和期望,以免發生爭議。
個案一:驗眼結果有誤 配戴新鏡後視力反變模糊
投訴人前往A眼鏡店配眼鏡,並攜同舊度數紀錄予視光師作參考,同時告知對方自己有近視、遠視及散光。惟視光師拒絕參考舊紀錄,直接為其進行檢查。整個程序迅速完成,投訴人認為視光師態度懶散及敷衍。
投訴人試戴新眼鏡數星期後,一直感到視力模糊,於是翻查當日的驗眼紀錄,發現視光師根本沒有驗到其有散光。投訴人遂到B眼鏡店再次驗眼,認為B店視光師服務細心,除了以不同類型儀器驗眼外,更為每邊眼睛試戴不同度數及散光軸度的鏡片作比較。投訴人對比兩間店舖的驗眼結果,發現數據懸殊,於是返回A店展示兩邊數據的差異並反映不滿,店員解釋稱投訴人手持的A店資料是尚未完成分析的數據,並不能作準。投訴人則認為A店所配製的眼鏡無法改善視力,乃視光師驗眼出錯及處事馬虎所致,於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並要求退款。經消委會介入後,A店表示會作出檢討及改善,並願意以現金方式作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變色鏡產品照片與實際效果不符有誤導之嫌
投訴人到C眼鏡店選購變色鏡片連鏡框,過程中主動向店員了解鏡片變色的原理。店員向投訴人展示兩張產品照片,介紹鏡片於變色前後的分別,並說明照片中變色後的效果是用紫外光燈照射下拍攝而成,但沒有講解深淺程度的分別。投訴人最後購買了一副變色的平光眼鏡。其後,當投訴人站在陽光下時,卻發現眼鏡並沒有如產品照片顯示般調節至深棕色效果,只變成淺茶色。投訴人於是向C店反映,店員則重申照片中出現深棕色效果是因為變色鏡片在紫外光燈照射下而成,因此在普遍陽光下出現淺棕色效果是正常現象。投訴人要求C店退款不果,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C店向消委會解釋,指變色鏡片會根據光線中紫外線的強弱而變色:在猛烈的陽光下鏡片會較深色,在柔和的陽光下則較淺色。投訴人不接受此解釋,認為鏡片於陽光下的變色表現與照片展示的效果相差太遠。經消委會調停後,C店最終願意為其免費重造一對平光染色或同等價錢以下的鏡片,投訴人則表示會再考慮是否接受此方案。
個案三:防藍光眼鏡反光又現鬼影商店拒退款
投訴人到D眼鏡店打算更換鏡片,店員提供兩款鏡片予其選擇:普通鏡片($228/對)或防藍光鏡片($476/對)。投訴人試戴樣板後決定訂製防藍光鏡片,於取貨及試戴時,卻發現鏡片有反光及鬼影問題,投訴人當時以為只是適應新鏡片需時,惟兩星期後問題仍然存在,於是向D店反映。
店員指試戴樣板時沒有反光,是因樣板已使用多時所致,建議投訴人可補差價更換更高質素的防藍光眼鏡或轉用普通鏡片。投訴人要求D店為其更換普通鏡片並退回差價,可是店員表示訂製的防藍光眼鏡回收後不可重用,退回差價等同「蝕做」而拒絕。投訴人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D眼鏡店回覆消委會時,指出每位消費者對鏡片的要求都不同,但同意當日店員處理事件的手法有改善空間,經調停後願意安排更換鏡片或退回$476。投訴人最後選擇直接退款,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認為商戶若能在銷售的過程中能詳細清晰介紹產品資訊和實際效果,個案二和個案三的爭議便可以避免。
消費者於選購眼鏡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購買前不要單純被廣告或優惠吸引,應多加留意商戶的信譽及口碑,亦可參考過往及親友的經驗,並由註冊的視光師提供服務。現時本港的視光師須於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並受規管,消費者可於委員會網頁查核註冊視光師名單;
- 鏡片的附加功能五花八門,配合不同的塗膜或濾鏡便能達至變色、防藍光或防花防霧等功效。消費者需留意不同等級及價錢的物料或會影響眼鏡的功能表現,可以多向商戶查詢是否有實物或樣板可作參考,並查詢清楚售後保用範圍與條款;
- 收到新眼鏡時宜立即試戴,如感到視力模糊或不適,應盡快向商戶提出以作調校。同時,亦應妥善保留收據及驗眼紀錄等交易文件,以便在發生消費糾紛時有據可依;
- 近年不少消費者或因價格較便宜等因素而考慮到內地配眼鏡。儘管價錢較低,選擇眼鏡店時亦要留意其口碑和視光師的專業資格,和需要往返內地的次數而增加交通成本和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