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是港人的人生大事,不少人都會找地產代理協助物色安樂窩,但過程中亦可能會引起矛盾;而涉及金額重大,往往牽涉法律訴訟。消委員會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其中有代理無向買方披露單位曾發生墮樓事故,被法庭裁定要向買方賠償訂金。
過往消委會曾接獲投訴指,買方在視察一個二手物業時曾諮詢代理單位「有無古靈精怪」及「冇嘢唔妥吖嘛」,並被回覆「沒有」。然而,涉事單位其後被買方發現為曾發生墮樓事故的「凶宅」,遂終止交易並向地產代理追討賠償。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作出置業決定時應考慮一籃子因素,而非單憑地產代理作出的陳述,因此即使地產代理或其僱員作出失實陳述,除非屬欺詐性質,否則其範圍責任一般不會延伸至消費者自行作出全面考慮後作出的置業決定,地產代理未必須承擔買家最終蒙受的所有損失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