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更新】八達通公司回覆查詢表示,就提升儲值限額而言,正審視相關的法規要求,同時從市民的期望、實際操作以及安全性等作多方面考量;並提到由於八達通已連結15萬個零售和交通支付點,為確保提升儲值限額過程順暢且不影響市民日常出行,亦須投放時間作系統更新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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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更新】政府推出的1萬元電子消費券計劃,4月發放首階段5,000元,在眾多的支付平台中,只有八達通無法一筆過領取,最多只能先領取3,000元,動用後再領取餘額,不少市民需要分多次領取,而且需要用完首4,000元才能於下一個月領取餘下1,000元,若不用完首4,000元便不能領取餘額,安排被批評擾民。八達通當時曾解釋,其用戶多數非實名登記,法例對這些用戶儲值額設有3,000元上限,平衡法例要求及實際運作情況等,故未有上調限額。
局方強調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書面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法例確實規定,未經核實持有人身份的支付工具,設有3,000元儲值上限。不過,消費券的資金源自政府,金管局已告知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並不受限,強調八達通未有上調限額,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局方表示,得悉市民此有意見,已向八達通反映,讓他們可因應「商業、技術和其他運營方面的考慮,並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持續改善服務。」
根據《支付條例》及《打擊洗錢指引》,由於儲值支付工具可能會帶來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任何持牌支付平台,如何支付卡港元儲值超過3,000元,其持有人均須經核實身份及背景。不過,財庫局表示,消費券明顯沒有任何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金管局已告知所有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計劃下所發放的資金毋須計入上述3,000港元的一般儲值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