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消費券首期3,000元將於周日(16日)派發,同日亦發放交通津貼。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今日(14日)在電台表示,以八達通領取消費券及交通津貼的市民,拍卡會先領取交通津貼,之後才可領取消費券。
先攞交通津貼 後領取消費券
李文成指,按照八達通系統,會先領取交通津貼,然後可再領取消費券,若領取交通津貼後,達到八達通3,000元儲值限額,首期消費券的餘額可以在八達通有足夠空間時領取,而領取首期消費券的限期是本年9月30日,巿民有5個月時間使用3,000元,之後再領取第二期消費券。
他提醒巿民,需要確保已登記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仍然有效,包括會否於啟動時出現問題,假如市民擁有不只一張八達通,便要留意需利用去年成功登記的八達通,到相關服務站拍卡領取,而小部分去年退回或遺失八達通,並已登記更改手續的話,亦需要用新登記的八達通領取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