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5死。立法會今日首讀《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賦權政府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事後追討費用,並提高罰則。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有些樓宇充滿無良業主,政府今次的修例方向完全回應訴求,歡迎政府將民生安全放在首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發言時指,應該清晰和客觀地釐定代辦工程先後次序的準則,包括樓齡、樓層數目、是否「三無大廈」、是否單梯設計、樓宇的業權情況、相關業主被檢控的次數等。執行當局會考慮業界對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和意向等因素後,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先後次序以及何時為相關樓宇代辦工程。他強調維修和妥善保養私人樓宇,包括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業主的責任,政府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為不遵從條例的樓宇代辦工程。他希望藉着修例,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遵從法例要求,以及提升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比率,改善舊樓的消防安全水平,務求為市民締造安全的居住環境。
梁美芬:歡迎將民生安全放首位
梁美芬在會後見記者,表示華豐大廈是典型例子,面對沒有財政能力的業主,甚或業主已經失蹤的舊樓,政府可以為有消防隱患的樓宇代辦工程。她指政府以往對於修例懸而未決,在今次悲劇後修例是回應了坊間訴求。梁美芬指明白很多條例草案正排隊交上立法會,今次政府迅速交上消防安全修例草案,是將民生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