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52歲男子因串謀走私及非法管有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8個月。
海關從馬來西亞到港空運貨物中揭發
海關是在2018年12月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批從馬來西亞到港的空運貨物,發現內藏約240公斤穿山甲鱗片,經調查後在2019年1月再檢獲約200公斤穿山甲鱗片,並拘捕該名涉案男子。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觸犯瀕危物種相關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口、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