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疑自2012年至2016年期間,兩度遭年屆60歲的繼祖父強姦和三度非禮,包括強吻、摸下體和指插肛門等。涉案繼祖父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三項猥亵侵犯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事主在錄影會面作供時稱事件令她印象深刻,指繼祖父「當我雞咁樣」。案件明續審。
控罪指,現年69歲被告S.H.S.,被控於2012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兩度在香港九龍觀塘某單位強姦女童X;及另在3個不同情況下,在該單位內猥亵侵犯X。
事主稱被告「當我雞咁樣」及將她當成「做愛嘅性伴侶」
控方今午傳召現年17歲的女事主X出庭作供,並播放X在2021年的警署錄影會面影像,X在會面中稱在她小學2年級、約6至7歲時,她和母親、繼父、被告及妹妹同住,被告趁她父母外出曾數次侵犯她,其中一次被告帶她到游泳池及在教她游泳時摸她下體。X在會面中續指,當時她的房間與被告房間相鄰,被告帶她到房間內聊天,其間被告脫褲及露出陽具,並要求X脫褲和躺下,被告其後強姦X。X稱被告當時「夾硬」插入,她當時感到很痛「好難用文字形容」、「好似撕裂左咁」,她「痛到喊出黎」,當時她年幼及反抗無果,被告則稱「忍一忍啦」。X稱被告後來用紙巾抹陽具,亦讓她用紙巾清理,故她認為被告有射精。
X指被告另曾在她洗澡期間闖入浴室及自瀆,被告又要求X用毛巾包裹自己,再將X抱到父母的床上,被告在床上強吻X的嘴和胸部,及摸X的身體,X感到非常噁心;X另曾遭被告用手指插入肛門、問X「舒唔舒服」,及試過睡醒時,發現被告正在摸她下體「摸到嘈醒我」。在錄影會面中,社工問到X會否記得遭被告侵犯的次數。X稱不記得,但她對強姦事件印象深刻,指當時「好驚」、「好唔開心」、「腦海諗住我媽咪」,因為母親對她很好,她很倚賴母親,所以當時想起母親「想有人幫我」;最後一次遭被告侵犯是在小學3年級,但X不知道如何將事件說出來,又指被告「當我雞咁樣」及將她當成「做愛嘅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