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會成員、有「頭號梁粉」之稱的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昨晨與案中另一被告、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一同被捕,由警車送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毋須答辯。裁判官其後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人各准以5萬元保釋。
消息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晨在跑馬地及柴灣,分別拘捕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控罪指,兩人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在香港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有關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兩人亦被指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至17日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抵押品,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港幣3,000萬元,導致新效控股獲得利益或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
張震遠昨穿上格仔西裝外套、藍色褲出庭,不時手放背後,面向裁判官,次被告蔡達英則穿上黑西裝及白恤衫;兩人聽取控罪後,均以英語「Yes,I understand」表示明白。張震遠妻子張駱晶瑩亦有到庭聽審,在公眾席多次望向丈夫,顯得憂心忡忡。
將傳召四十二名證人
控方於庭上表示,鑑於案情嚴重,故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同時透露將傳召42名證人,包括商交所、證監會及銀行職員,以及與張有生意往來的人士。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再訊,兩人毋須答辯,各准以5萬元保釋,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張震遠昨午約3時50分離開法院,未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
張震遠於九十年代回流香港,曾擔任市建局主席及廉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並於2010年獲頒金紫荊星章。及至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張震遠擔任梁振英競選辦主席,助梁贏得選舉,張繼而獲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一直被外界視為「頭號梁粉」,並因擔任多項公職,而被譽為「公職王」。
至於由張震遠於2008年成立的商交所,2011年獲證監會發自動化交易服務供應商牌照,但至2013年5月,商交所因入不敷支被證監會收回牌照,並捲入虛假文件案,拘捕3名內地人,裁定管有虛假文件罪成,法官在其中一名被告宣判時,曾點名指張震遠有可疑,要求警方跟進。
據指張震遠負債纍纍,曾拖欠逾1.2億元,遭法庭頒令破產;而他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亦曾拖欠員工薪金約34萬元,被判入獄6周,後上訴得直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