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公布,早前調查一宗清潔服務公司懷疑合謀定價的案件時,持法庭手令搜查涉案公司的辦公室,期間有人試圖從多部電腦中刪除一些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及資料。競委會及後將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今次亦是該會首次就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
競委會:香港工商及民順清潔涉合謀定價
事發於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有關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當時指,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
其後競委會調查人員於香港工商的辦公室執行法庭的搜查令期間,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亦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為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案件周四(8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人士被控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違反 《競爭條例》第 53(1)(a)條,即任何人被競委會以其調查權力要求交出某份文件的情況下,銷毀、揑改或隱藏該文件,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競委會:任何人士都不應妨礙該會執行調查權力
競委會指,《條例》賦予該會調查權力,包括要求被調查各方交出文件或資料、出席競委會聆 訊以提供相關資料,及憑法庭手令進入並搜查相關處所。這宗案件是首次有人因不遵從競委會的調查權力而遭刑事檢控。 該會重申,任何人士都不應該妨礙競委會執行其調查權力。不論面對任何挑戰,競委會都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其職責,追查各種可能違反《條例》的行為,並在發現有違反的情況下,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