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英組織「香港監察」收國安處警告 警方:不評論個別個案](https://cdn.am730.com.hk/s3fs-public/styles/article_image/public/2022-03/12345_1.jpg?itok=Q_dJWBVa×tamp=1739456176)
英組織「香港監察」稱收國安處警告,香港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香港監察」Facebook)
英國組織「香港監察」透過社交平台表示,收到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正式警告,稱其網站或已違反《港區國安法》,令香港監察成為被國安法針對的首批外國組織之一。香港警方回覆查詢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信件指組織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在Facebook專頁提及,國安處信件發給組織行政總監羅傑斯,在信中及電子郵件中,指控組織正在「從事嚴重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游說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或封鎖以及從事其他敵對活動,以及嚴重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實施法律或政策。」涉違反了《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告香港監察行政總監可能面臨3年監禁或港幣10萬元罰款。
提及2月已受當局封鎖網站
組織表示,有關指控證明香港當局亦曾於2月利用《港區國安法》打擊組織及封鎖他們的網站;並提及國安法自2020年7月生效以來,本港已有逾50個公民組織被迫停運及解散。
外相卓慧思:威脅「香港監察」意圖消滅所有爭取港人人權聲音
組織引述英國外相卓慧思指,當局威脅「香港監察」,是意圖消滅所有爭取香港人權的聲音。
警方重申可要求服務商禁制行動
香港警方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重申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及《實施細則》附表四,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警方又提及,《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區行政機關應當依據《香港國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上述要求禁制行動的權力,目的是為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可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