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對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進行主動調查,認為民航處應推行實名登記制度及加強執法。
公署發現,民航處在2018年以前,都並未檢視本地滑翔傘活動的規管工作,亦無切實執行相關法例。現時滑翔傘活動毋須事先向任何機構登記,亦不必進行紀錄,令民航處難以追查活動中涉嫌違法人士身份。
目前全港只批出3張滑翔傘許可證
公署建議民航處為滑翔傘活動推行實名登記制度,要求飛行員為個人及飛行器具分別註冊以便識別。
公署又發現,民航處現時只會調查嚴重意外事故,其他事故會交由滑翔傘協會調查,不過兩者都只是以找出事故成因為目標,並非追究違例行為。公署認為民航處需更積極參與相關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執法部門調查,日後應亦應派員實地巡查。
公署調查亦發現,目前全港共批發出3張許可證,持有人可提供受酬教學或雙人飛行服務,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建議延長相關期限,以減低續證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而目前坊間有不少網上影片宣傳滑翔傘活動體驗,惟不少並沒有持有許可證,署方促請民航處能積極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