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水警人員早前在上白泥附近香港水域內執行職務時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並通知漁護署。署方今日(4日)起訴三名涉嫌在上白泥附近香港水域內的一艘內地船隻上進行非法捕魚作業的內地男子。
漁護署發言人指,經調查後,漁護署以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落案檢控該三名男子,案件明日(12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又指,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捕魚船隻須登記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