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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17:42:00

漁護署放生綠海龜 半年前嶼南水域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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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今放生綠海龜回大海,半年前嶼南水域獲救。(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今放生綠海龜回大海,半年前嶼南水域獲救。(政府新聞處)

漁護署今日於香港南面水域放流一隻綠海龜。該綠海龜今年1月4日在大嶼南水域獲救,經漁護署初步檢查後,被送往香港海洋公園,由海洋公園的獸醫進行詳細評估,並接受持續觀察和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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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海龜現時體重16公斤,背甲長度則約52厘米,經海洋公園獸醫評估其健康良好,適宜重回大海生活。署方感謝海洋公園獸醫及職員,協助照顧綠海龜。

植入晶片扣上合金標誌方便辨識身分

回歸大海前,漁護署替綠海龜植入晶片及扣上合金標誌,方便日後辨識身分,並在綠海龜的背甲上裝上衞星追蹤儀,以追蹤牠在海洋的動向及覓食地的位置,蒐集數據,從而制定適當的存護措施。漁護署會與各地的保育機構分享所得資料,讓各地更有效合力保護綠海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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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海龜屬於全球瀕危的物種,並且是唯一在本地繁殖的海龜品種。在本港,包括海龜的所有野生龜類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

此外,所有海龜品種亦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在香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海龜,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市民如發現海龜的蹤影或涉及海龜的懷疑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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