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大規模「維權索償」事件引起全國譁然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近日作出回應。新華社昨引述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負責人指出,包含地名的商標即使取得商標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相關註冊商標中的地名,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相關維權訴訟。
該負責人又表示,在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並符合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即使不申請加入集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亦可依法正當使用地理標誌,否則就算獲商標許可、加盟、入會等,也不能獲得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使用資格。
不能利用地方特色商標獲取加盟費會員費
此外,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協會或其他組織,並應做到合法、合規、自律,維權時亦應依法合理行使訴訟權利,個別協會和組織作為商標註冊人,利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獲取加盟費、會員費等,在商標法上沒有依據,人民法院亦依法不支持相關以訴訟收取加盟費、會員費等的行為。
該負責人強調,誠信訴訟是誠信社會建設的重要一環,人民法院堅決遏制惡意訴訟,對於提出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多家商戶獲潼關肉夾饃協會撤控
《北京青年報》指出,被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的商戶之中,有多家近日已收到該協會的撤控通知,但亦有被控商戶透露,在協會發聲明道歉並停止維權後,案件仍繼續開庭,尚未宣判。報道又指出,有被起訴的商戶敗訴後已經賠償,還有商戶與協會和解及賠償換取撤控,這兩類商戶均希望協會退款。
潼關肉夾饃協會主管部門潼關縣商業行業辦公室工作人員透露,協會之前收取的8筆會費已退還。有河南商戶表示,已獲退2,400元(人民幣,下同)的一年會費,但7,000元和解金未獲退還,揚言若該協會不肯退錢,「我會起訴他們不當得利,要回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