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便須申報居住及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狀況,首批申報上月底截止。房署回覆指,在發出約8.8萬份申報表中,已收回逾8.5萬份,即仍有約3,000租戶未申報。房署強調若租戶蓄意拒報或證實濫用公屋,定必終止租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估計,未交表數字比例上不算高,當中部分或因年邁體弱未交表。
記者︰曾偉龍
房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同月向8.8萬租戶發出首批申報表,要求於11月30日或以前交回表格申報。房署回覆《am730》指,房署最終收回逾8.5萬份申報表,佔總數約98%,即房署在截止日單日收回約4,000份申報表,惟仍有約3,000戶租戶逾期未交表。
拒絕或欠交申報表可終止租約
根據申報安排,租戶若拒絕或欠交申報表,房委會可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房署回覆指,將審慎處理仍未交回申報表的個案,以各種方法聯絡租戶,審視他們是否有特殊情況或隱衷而未能準時交表,如租戶蓄意拒絕申報或證實濫用公屋,定必終止租約。房署署長羅淑佩上月曾舉例指,若租戶在申報期內長期公幹或住院,房署會作人性化處理。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相信,3,000戶未交表的租戶中,或有部分屬於年紀老邁或體弱租戶,未必故意拒交,相信房署跟進時會查詢未交表的原因,並檢討哪種群組租戶在申報上有特殊需要,可於未來的申報周期中改善安排,理順申報程序。她又認為,最終未交表的數字在比例上不算高,但很難估計當中有多少戶最終需要交還公屋。
今年4月至11月已收回2000個單位
房署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上年度共收回約2,200個單位。羅淑佩早前透露,今年4月至11月共8個月間,已收回2,000個單位。黃碧如表示,加強打擊濫用會增加回收單位,但收回單位並非目的,「房委會唔係因為(公屋輪候冊)條隊長,就係收返單位,等單位增加」,因公屋資源涉及公帑運用,有必要運用資源加強執法,確保公共資源不會被濫用。她又估計,隨房署加強打擊濫用,以及媒體報道,相信濫用公屋的租戶會收斂,或主動交回單位,未來申報周期的濫用數字或會減少。
根據房委會計劃,由於公屋戶超過80萬戶,居住及物業狀況申報需分批進行,並會與「富戶政策」申報同期進行,於今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每逢10月及4月向租戶發出申報表,居住未滿10年的租戶只需提交居住及物業狀況申報,住滿10年的租戶同時需提交「富戶政策」下要求的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