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導致「炒黃牛」情況猖獗。立法會議員吳傑莊關注事件,指「炒黃牛」與炒賣手袋不一樣,擔心削弱香港舉辦盛事的形象。
擔心削弱香港盛事之都形象
事實上,政府有法可執,「賣黃牛」可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最高罰款2,000元。不過,吳傑莊今早在電台節目關注涉及的條例定於1950年,從未增加過罰款,在過去2年無人舉報、未曾執法,亦無人被定罪。吳傑莊認為條例不包括康文署所管理的場所是其中一個未能定罪的原因,另外有些人認為「炒黃牛」問題不大。不過,他指出炒賣門票和炒賣手袋等物品不一樣,不只牽涉個人的交易,炒賣演唱會、大型活動門票,是與香港盛事之都的形象掛鉤。
即使容許在官方以外途徑買賣門票,吳傑莊建議政府參考外國的案例及準則,有序進行門票買賣,例如可利用電子化、區塊鏈的技術將門票放上平台,令買賣過程更加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