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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04:32:28
日報

無家者被扔家當入稟勝訴 審裁官︰康文署須賠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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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被扔家當入稟勝訴 審裁官︰康文署須賠每人100元

無家者陳志榮

警方聯同康文署於2019年在通州街公園「清場」,將無家者床褥、衣物等家當棄置垃圾站,其後9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2千至1.3萬元,審裁官昨裁定康文署須賠償每人100元。

本案原有14名申索人,但在追討過程中有人逝世或失聯,9名入稟的無家者為熊達富、趙金興、劉嘉曦、周雄光、陳大發、吳隨有、阮少碧、陳志榮及陳志堅,其中趙金興本月初感染新冠病毒離世,昨只有8人見證裁決。審裁官指,康文署將無家者家當移走並於3天後棄掉,其間未有履行「非自願託管者」應有責任,無以合理程度看管無家者物品,裁定無家者一方勝訴。但由於無家者未能提供涉案物品單據證明價值,只能確認他們的寢具被丟棄,判康文署須向每名申索者象徵式賠償100元,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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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入稟的無家者陳志榮(圖)指,賠償金額多少都不是最大問題,最重要他們取回一個公道。代表其中幾位申索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亦稱,象徵式賠償仍然是公義的彰顯,顯示政府無權不合法地將無家者的家當視為垃圾並丟棄,但擔心律政司會就法庭裁決提上訴,假若裁決被推翻,署方或會再隨意棄掉無家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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