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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45:45

無業男持利器打劫5間店舖 被判囚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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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一名無業男子去年持利器打劫5間店舖,要求店員交出金錢或遊戲點數卡,其中一次劫去一千元,另外4次失敗。他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企圖搶劫罪及一項搶劫罪,5罪共被判囚5年8個月。

特委法官黃佩琪判刑時指,精神科醫生在被告的報告指出,被告因為腦部疾病而患有人格及行為障礙,智商有限,對罪行有表面悔意。多月來還押小欖精神病院進行藥物治療後,精神狀況穩定,目前毋須住院式治療,精神上適合答辯。

過往曾有打劫及盜竊案底

被告長居於護理院,過往曾有打劫及盜竊案底,承認5次持利器搶劫均因欠缺金錢而犯案,考慮被告背景、精神問題及案情後,判被告入獄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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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登於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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