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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6:00:00

燒炭自殺未遂 前廉署主任被控危害妻兒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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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翁志偉(51歲)因債台高築,前年在與妻子及一對孖生兒子同住的住所中企圖燒炭自殺,被控危害生命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兩項虐兒罪,昨在高等法院(圖)被判囚兩年。

法官判刑時說求情信指被告雖因工作不如意,致後來沉迷賭博負下巨債,但官斥全屬咎由自取,又罔顧家人生命安全自殺,考慮到妻兒無礙及無顯示有創傷後遺症,故判被告監禁3年,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


案情指翁志偉2017年10月30日凌晨,在觀塘月華街「觀月.樺峯」寓所內,趁妻子(30歲)及一對5歲兒子熟睡時在房內燒炭;翁在警誡下透露,無意傷及妻兒,反希望妻兒能在他死後取得保險金過活。當時被告與其中一子睡在同一睡房,妻子與另一子則睡另一房,兩房門打開,客廳冷氣開着。幸而及時被巡樓的保安員發現單位冒煙揭發事件。被告昏迷送院,妻兒無礙,最終一家四口均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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