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場行政長官選舉於3月27日舉行。政府昨日刊憲,特首選舉提名期定於下月20日至3月5日,較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擬定遲5天開始,整個提名期亦縮短2天。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解釋,現時提名期是與政府商討後作出,完全符合法例規定,惟無回應延遲原因。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參選意向時指,現時每天都在抗疫,「我暫時無諗過其他嘢」。
選管會昨公布,今屆特首選舉提名期於下月20日展開,至3月5日結束,為期14天。投票日為3月27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選管會昨亦刊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楊家雄為特首選舉的選舉主任。
選管會主席馮驊(圖中)指,今次活動指引因應選舉制度改變而有約50項修訂,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候選人資格;候選人須取得至少188名選委提名,並在5個界別中每個界別有至少15名選委提名。
在投票當日,無論選舉有競逐與否,選委均要投票,候選人須獲超過750張有效選票才能當選。首輪投票為上午9時至11時進行;若未有人當選,第二輪投票將在下午3時至4時舉行;倘有需要,第三輪投票於晚上7時至8時進行。
未強制選委投票時用「安心出行」
今次特首選舉開支上限亦由上屆的1,570萬元增至1,760萬元。選舉活動指引同時列明,現任行政長官如尋求連任,現行法例無規定其須辭職或休假才可參選,但需清楚分攤作為特首職務和競選活動的開支。
馮驊又指,特首選舉會繼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核實選委身份,點票則以人手進行。所有人進入中央點票站兼新聞中心必須使用「安心出行」,但選委投票時則並非強制使用。馮驊解釋,投票是重要的憲制權利,現行法例不能限制投票權,現時鼓勵和勸籲使用「安心出行」已是最合適的平衡做法。
林鄭被問參選意向:暫時無諗過其他嘢
被問到選舉提名期比當局原定時間延遲和縮短,馮驊指提名期是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指定,現時安排符合法例要求。同場的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則指,過往提及的提名期只是初步設想,現時日期是經商討後作出,完全符合法例規定;至於較原定日期延遲的原因,黃未有回應。
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及參選意向時指,留意選管會相關公布,「但係我而家每一日喺度抗疫,我暫時無諗過其他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