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4日)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
根據2023年9月生效的《城規條例》,發展局局長可將新界鄉郊正面臨發展壓力及環境破壞風險的具生態價值地區劃為「受規管地區」,令規劃署進行執管,以堵塞漏洞。
數據反映規劃署執管具阻嚇力
在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平均每年接獲約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投訴。同期,綜合投訴、主動巡查及經其他部門轉介個案,規劃署所發現涉及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平均約425宗。就所發現的違例發展,規劃署每年平均發出超過3,000張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違規事項,2018至2023年按年的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反映該署的執管具阻嚇力。同期,該署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書共提出475宗檢控個案,當中65宗為重複。
規劃署應考慮更多因素 地政總署應檢視現有指引
重複違反個案須視乎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3個月縮減至最短1個月。因重複違規個案較易糾正或重犯,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規劃署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應考慮更多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至於違反《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分,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亦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但地政總署現行指引對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亦有個案顯示,署方未有適時完成處理優先類別。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違例模式可能改變 兩署應因時制宜改革
陳積志表示,政府有責任着力打擊土地違例發展活動,以防止自然生態受到破壞,並確保土地資源得以善用。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按職能及法例跟進違例發展個案,但在執管流程與力度及跨部門協作效率上仍有進步空間,兩署對此從善如流,主動成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及推出先導計劃,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的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兩署亦應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分享情報及執管工作,就高風險地點訂立針對性的措施,防患於未然。隨著今屆政府積極推展各項土地發展項目,新界鄉郊土地的運用將產生重大變化,違例發展活動模式、規模等亦可能改變,兩署應在實施各項改善措施後進行系統性檢討,並因時制宜改革創新。
有關調查報告及16項建議已上載至網頁。